


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第一條 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培育資訊管理人才,特置本獎學金,以獎助品學兼優之政大資管系學生。
第二條 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捐贈新台幣貳拾萬元,交由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以其孳息給付政大資管系學生獎學金每年一名,每名新台幣壹萬貳仟元,其孳息若有剩餘,則併入捐贈款之本金內。
第三條 獎學金申請日期,於每學年每一學期開學日起至十月中旬截止,向政大資管系申請,其申請資格如下:
一、為政大資管系大學部之學生。
二、前學年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在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三、前項計分,若有二位以上相同者,則以家境清寒者優先。
第四條 審查委員會由政大資管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另請二位專任老師為審查人,依申請學生資料審查,決定受獎人,於每年十月底前公佈名單並頒發獎學金,並將受獎學生資料知會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八十三學年度起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政大資管系會同基金會修訂,並經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認可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