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傳鼎教授紀念獎學金
第一條 本獎助學金以政大國際貿易學系友捐款新臺幣壹佰伍拾伍萬元為基金,捐贈與「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以基金及其所生孳息充作獎助學金之用。
第二條 為辦理本獎助學金之審核事宜,特設「魯傳鼎教授紀念獎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聘請五人組成之,任期二年,委員會由理事長召集。
第三條 本獎助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每名獎助金額為新台幣叁萬元,獎助名額由委員會決定之。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人須為政大國貿系二、三、四年級學生,家境清寒, 品德優良,其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未享有公費及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於第一學期開學後,依公告向系友會提出申請。
第五條 本辦法經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