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行系勵學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接受李錦忠系友與陳弘先生捐贈,設置「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勵學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接受李錦忠系友與陳弘先生捐贈,設置「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勵學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接受李錦忠系友與陳弘先生捐贈,設置「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勵學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
第二條 本助學金設置之主要目的,為幫助本系家境困難之在學學生專心向學,以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本助學金非一般獎學金,亦非助學貸款,雖無正式還款契約,但希望獲得贊助者能於就業後,依個人能力多加回饋,使本助學金能夠永續經營,幫助更多莘莘學子。
第四條 本助學金由「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負責帳目儲存管理等相關事宜。
第五條 申請資格:本系家境困難或遽遭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第二次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應達70分以上。
第六條 本助學金於每學期期初受理申請,申請者請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本系彙整辦理。學生如家中遭遇突發變故,亦得隨時提出申請。
第七條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自傳(不限定內容,請詳述家庭現況、申請理由及特殊需求等)。
三、成績單。
四、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影本或其他可證明家庭經濟狀況之文件。家庭遽遭重大變故之學生僅需檢具申請表即可辦理申請。
第八條 名額及金額:每學期以10至15名為原則,每名核發最高金額為新台幣3萬元整。本系另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核發名額及金額。
第九條 本助學金由系主任邀請本系專任教師3至5人,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查核定之,並將核定名單薦送本校學術發展基金會,以憑撥款、核發。
第十條 本辦法經捐贈者同意與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