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錡大使青年獎學金
壹、成立宗旨
一、沈錡大使,民國六年生於浙江省德清縣,民國廿九年畢業於本校新聞系,後負笈印度獲婆羅尼斯大學文學博士,並返母校執教作育英才。嗣因學養出眾,才華過人,旋為政府重用,先後出任蔣介石總統秘書、行政院新聞局長、外交部政務次長等職,復歷任派駐剛果、澳大利亞、東加、西薩摩亞與哥倫比亞等國大使,最後於駐德國代表職務上榮退,於民國 93 年去世。沈大使一生於新聞與外交公職上奮勵逾五十年,盡忠職守,為國宣力,敦睦邦誼,厥功良偉,其行止殊堪為本校師生之楷模和表率。
二、沈錡大使故世後,其家人感念親恩,遵其遺志,茲將各界儀金共計新台幣貳佰零陸萬伍仟壹佰柒拾參元整全數捐助本校成立本項獎學金,以挹注後進努力向學,淬礪奮發,並作為緬懷母校當年莘莘栽培之紀念。
貳、獎勵目的
鑑於文化素養和人道關懷係現代新聞與外交工作者所必備,特獎助本校學生進行與新聞、外交相關之國外(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短期訪問研究,以擴大專業視野,促進人文關懷,培育未來之新聞與外交領域英才。
參、獎學金委員會之組成
由本校學務長擔任召集人,本校教務長、總務長、主任秘書、新聞學系主任、外交學系主任、學務處生僑組組長及沈錡大使之家族代表二人擔任委員,負責本獎學金之執行、審核與監督等事宜。
肆、獎勵對象
以獎助本校新聞系、外交系大學部暨研究所碩博士班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為原則,但其他系所之在學學生對新聞和外交有相當興趣者,亦得提出訪問計劃申請之。
伍、獎助項目及標準
一、海外地區(不包括中國大陸及港澳)達二週以上之學術或其他有關機構訪問研究、特定事件之新聞編採實習或發展中國家以及沈大使生前求學及工作的地區之人道文化參訪觀察等為優先,每學年獎助若干名。
二、獎學金委員會將依申請者所提出之訪問計畫提供全部或部份經費獎助。
陸、申請資格
一、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二、前一學年未受申誡以上懲處(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者)。
三、在校表現優異且具有特殊優良事蹟者,得列為獎助之優先考量對象。
四、在校修讀各該學位期間,曾經公告獲本獎學金者,無論訪問研究其後是否成行,皆不得再提出申請。
柒、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按公告期限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詳閱公告說明,並提列下列文件,經系所初核後,於申請期限截止前逕送生僑組彙辦,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未符相關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 獎學金申請書乙份。
(二) 在學成績單乙份。
(三) 訪問研究計畫書乙份。
(四) 教授推薦函乙份。
(五) 簡要自述乙份。
(六) 如具優良事蹟表現者,需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 在學成績單乙份。
(三) 訪問研究計畫書乙份。
(四) 教授推薦函乙份。
(五) 簡要自述乙份。
(六) 如具優良事蹟表現者,需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捌、審查及核定
依據本辦法,由學務處生僑組完成複核作業,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決定獎助名單,於簽奉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按規定程序頒給。
玖、受獎助者之義務
一、應按照申請之既定時程進行訪問研究,如行程有所變更或取消,須事先報准同意,未經同意任意變更者,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全部獎助金額。
二、應於訪問研究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心得報告,體裁格式及內容不拘,但獎學金委員會可提供建議。
壹拾、其他事項
本辦法經本獎學金委員會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